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,包含以下三个方面:
侵害身体权
对于身体权的侵害到底以何种办法救济,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讲解做了规定,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。侵害身体权,总是不会导致紧急人身伤害的后果,因而不会有或极少有导致财产损失的可能。对此,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办法,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办法,是最好的选择。
侵害健康权
但凡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,无论是不是导致残疾,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。
侵害生命权
侵害生命权的后果,在于直同意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。因此,不法侵害别人致死者,受害人之爸爸妈妈、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,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,以资慰抚。请求权人的范围,以死者死亡时为限,包含胎儿在内。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患者,一般也包含在内。
上述三种状况,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,均为专用权利。前两种的直同意害人为权利人,明文规定不能让与或继承;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金请求权人,本身就是直同意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,因而没必要加以规定。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用其请求权人自己所行使,原则上都不能让与或继承。